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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肢體暴力行為你是否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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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19:2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的民意機關,但是亂象由來已久,

其中最為人詬病的大概是"肢體暴力"充斥吧!...

當然,藍綠都有記錄,也各有說詞!

就請各位大大對這種現象表示看法吧!...

二個選項,當然只能單選!.........


[ 本帖最後由 formal 於 2009-5-9 2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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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19:35:33 | 顯示全部樓層
1.不同意 --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動手打人就是不對的!就要受到譴責!

動手打人就不對
民進黨內盡是這種崇尚暴力的民代
只會用暴力眼淚下跪栽贓來騙取選票

與人暴力相向後再來胡亂瞎扯
把暴力合法化
還敢自稱民主進步黨
何其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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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19:44:06 | 顯示全部樓層
打人就是不對,這沒什麼好講的...

人要有羞恥心,做錯事要勇於認錯,不要硬拗...不論男女!要不然會有報應的...

告死一個是一個,像這種肢體施暴者,告給她死...::36:

[ 本帖最後由 avitech 於 2009-4-22 19: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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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19:52:20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是邱議瑩在自己部落格的回應

邱議瑩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einn0601

今天在立法院出現了我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彈,我打了李慶華一巴掌......原因是他罵我沒家教....
我不是沒家教,我是氣不過......每個人在立法院都有發表不同言論的自由,
他可以不認同我的言論,可以跟我辯論,但是不可污辱我的父母.....
連續罵了那麼多次的潑婦 沒家教 任誰都受不了.....我看到有些網友立刻上網留言指責我,
我只想問 如果今天罵的是你們的父母, 你們會不會站出來捍衛...
黨派不同, 立場不同, 我都可以接受, 但是 我不容許有任何人去污辱我的家人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不會再哭!為了尊嚴我會繼續努力.....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看過新聞的還原現場的報導,
該能了解邱議瑩不尊重他人發言,而之所以被罵沒家教的前因後果

然而邱卻選擇在部落格,僅提及後半部作為辯解的原因
是當大家都不看電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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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19:55:50 | 顯示全部樓層
1.罵人與打人 都是不對的事 套句俗話 不過是狗咬狗

2.李家兄妹 好像都在立法院被甩過巴掌 果真是...難兄難妹

3.邱小姐打人的姿勢 有點醜陋 打完就閃 太不瀟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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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21:10:55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不能接受

如果被人罵了就打人

那麼不是變成野蠻人了

民主國家知識份子的修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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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22:2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難怪成龍會說台灣政治那麼差
立法院動不動就有一些暴力出現
不管如何打人就是不對 這沒什麼好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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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23:51:20 | 顯示全部樓層
怎麼可以打人哩
從小師長就告訴過我們
不能動手動腳
法治國家自有法律作為標準
也沒看被殺人犯殺死的受害者家屬去砍加害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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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2 23:59: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算那門子道理,人家罵你,人家固然不對,你也就以此為由打他,那人家再罵難聽點你就可以拿把刀去砍他了?那法律定來幹麼,這是立委?跟流氓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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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3 00: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文明社會應該要法治,民意代表是言官,故而夸夸其談有言論免責權,就是怕阻塞言路。議場是講理的地方,少數不服從多數,甚至不以合法的議事規則做杯葛,一切訴諸民粹與悲情,肆意指責遭多數黨欺凌,這樣的少數黨只會讓人民瞧不起!
    如今,女性立委自己以實際行動證明男性立委所陳述的事實,難道「家教」是要人動用暴力嗎?更匪夷所思的是見到該陣營為了維護自己人將對手的言論與暴力相提並論,兩者的破壞力會是一樣的嗎?如果對言論不滿,何不按鈴申告,由公權力平息紛爭,這樣才是文明國家國會議員應有的表現吧!?
    ::30: 罵人當然不對,濫用私刑更不對!民進黨敗選後出現一種群體失敗的症候,還是別太刺激他們吧!

[ 本帖最後由 mingjohn90 於 2009-4-23 00: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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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3 05:06:39 | 顯示全部樓層
1.先是不讓人說話
2.被說要有風度跟家教是很合適的他不是一開始就罵他沒家教
民進黨在不反省與改進準備年底大輸特輸了
這樣只會讓馬英九做得更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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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董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4-23 11:15: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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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3 11:29:06 | 顯示全部樓層
當人不能打人,不過李氏兄妹的作風也不對
版主也用個接不接受國會殿堂用詞侮辱他人的票選吧

[ 本帖最後由 changfei 於 2009-4-23 11: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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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3 16:53:2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道是那個傢伙投
「同意 -- 在特定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動手來凸顯訴求或是主張!」
他應該很崇尚暴力吧::46:

若真如此
以後在立法院只要看誰不爽
就可以拳腳相向::45:


那乾脆請摔角選手來當立委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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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4 01:27:1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選2.同意 -- 在特定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動手來凸顯訴求或是主張!

因為主題並非只針對這次李邱事件吧,
在特定情況下實行這種行為是迫不得已的,
若是執政黨佔多數且嚴重腐敗,
以國會殿堂動手突顯訴求或是主張,
好過人民上街頭抗爭...
大家應該知道大規模人民抗爭的嚴重性吧?

另外一個例子...
當初有理想的民進黨也是利用類似的方式加速台灣民主的腳步,

當然如果主題針對這次的事件,
就另當別論了...

[ 本帖最後由 dbluejj 於 2009-4-24 01: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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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4 17:37:01 | 顯示全部樓層
邱議瑩他做了最壞的榜樣
不管怎樣就是不可以動手打人
這樣會讓小孩子以為打架是解決方式的一種
站在客觀的角度來講
人家在發言在講話插話就是錯的行為
但也不能夠說人家插話就罵人家
但是更不能夠用打的
有很多途徑可以選擇不需要用這些激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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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4 19:51:2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很想選一...
但是我選擇了二~~~
我不是暴力份子,我也很討厭暴力!

但是就是有人很欠扁,
尤其是那些藐視民意的垃圾政客與廢物民代,
經常把人民當傻瓜,自己無能;無聊;無恥就已經很令人生氣了,
現在是直接摧殘民主法治的根基,而且還死不認錯,
簡直是喪盡天良! 目無王法!

跟這些垃圾已經無話可說了...
就讓他們自己狗咬狗吧...
記得咬大力一點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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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爾茶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4-30 10:29: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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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30 14:3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投了不同意


世界上有很多做事的方法 但是 打人絕對不會是其中之一

會打人 只是因為你玩不過人家

怪就怪 自己不夠聰明吧

邱說 他願意接受大家的公評  我必須要講 就算你不願意 你也得要接受大家的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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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30 21:52:15 | 顯示全部樓層
1.不同意 --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動手打人就是不對的!就要受到譴責!

台灣已經受暴力威協那麼多年囉,其間我們的小孩學到了什麼??
難道還要支持他是對的嗎???

不覺得現在粉多台灣人都以為只要凶就能解決任何事嗎??連在論壇裡都要用凶的,
以為凶人家就會臣服於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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