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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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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4-25 20:05: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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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4-26 10:25: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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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4-26 10:27: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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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6 22:36:51 | 顯示全部樓層
肇事逃逸,肇事兩個字很明白可不用去解釋,但逃逸,
逃逸是必須發現自己已經肇事了,為了避免被發現肇事而離開,
這才叫逃逸
就所提供的字句當中,看不出來警察來時你朋友是否在現場
如果有的話何來逃逸之說
若沒有
你朋友有停下車且問他說要不要找警察(要約)
而對方沒有說話,依民§156,對話要約者,非立即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所以應該並不構成肇事逃逸
若依此來看你朋友並無欲肇事逃逸之意圖

P.S.僅供隨意看看
(以上僅就肇事逃逸部份,其他部分課程進度尚未至此,並不曉得該如何撰述
如有錯誤部份,敬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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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4-27 14:48: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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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7 19:04:53 | 顯示全部樓層
""或許""有肇事逃逸的行為,會不會構成仍需深入研究...會不會是故意說出來嚇人的也不知道...

只是這個看起來好像有點不單純
看起來有製造假車禍的陰謀

車子剛啟動要左轉就碰上!?
機車騎士突然改變主意跑回來要錢!?
技巧性的輕傷!?
指定賠不能上班的工資!?
剛好挑沒監視器的路口!?

會不會想是想用肇事逃逸來嚇人的,
看起來可能需要了解清楚吧,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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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9 11:25:28 | 顯示全部樓層

拖去關一關好了.真是笑死我了.

真是好好笑喔.
如果我對方.我會跟警察這樣說:
對方車子從路旁移動出來.造成我撞到對方左前輪.對方下車問我有沒有事時.因為當時我被嚇的說不出話來.只能先搖搖頭.結果對方不等我說話.一上車就準備要走.當時我有趕緊跑上去跟對方說能不能談賠償費用.對方則問我要不要報警.結果對方卻在我還在考慮時.開車離開現場.留下傻眼的我.要不是有一位小姐有看到叫我快報警.我還呆呆站在哪裡.
以上我所說的.完全符合開版大的說詞.也絕對讓你符合肇事逃逸的條件.
還有.最爽的是:
1.我的筆錄會跟你的筆錄串聯的起來
2.報案的是我.留在現場等警察的也只有我.我已經贏了1/3
3.我現場有人證.所以.我贏定了

以上.是我個人可以對你反駁的.也是我站在對方角度的想法

幾歲人了阿.居然連車禍要報警處裡的常識都沒有.
乾脆拖去關一關好了.
如果你要問我要不要和解?

因為對你朋友比較不利
除非.你能提出沒寫出來的東西

如果真要幫你朋友.
請叫他自己PO文上來
因為我很討厭不是當事人來問問題.
因為一訛傳訛的東西
到最後是會失真的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4-29 17: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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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15 09:52:29 | 顯示全部樓層
所謂肇事逃逸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故本罪之構成要件並非肇事行為本身,而是指肇事後『故意逃逸』的行為。
因此行為人必須對逃逸行為有所『認知』和『意欲』才會成立本罪(摘錄自黃仲夫編著刑法精義)。
由上可之,首先先看對方有無受傷,如果人沒受傷而僅車子擦傷,顯與本罪構成要件不相當,無法以本罪相繩。倘對方也受有傷害,而台端朋友於員警到場時即已離去,可能就必須由台端朋友提出相關證明(如是否有路人或其他行車人員看到對方稱無須找員警處理的經過或是調閱事故路段錄影帶證明台端朋友有停下車關注並處理的經過),以證台端朋友並無逃逸之認知及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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