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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行政訴訟。可用傳真或電郵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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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3 01:37: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法院可以。地檢署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吧?
補件。民刑訴訟等。

只要將訴狀掃描成 jpeg 檔或 pdf 檔作成附件也是可以使用電子文件方式傳遞

問題在於法院。地檢署收受文件需同步成立案件編號供查詢及傳遞成功依據

否則。都像法務部部長信箱般的沒有案件編號
誰知道是否傳送成功?
這種濫問題也只有法務部部長信箱王清峰部長期間
規避民眾利用網路建議。檢舉等的最佳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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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可用傳真或電郵遞狀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09.12.23 12:32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324085.shtml




  
立法院昨天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法,司法院指出,
此次修正內容主要包括可以用傳真或電子郵件遞狀打官司;
民眾不用再親自跑到法院遞訴狀。


此外,為便利民眾訴訟,本次修法特別規定,
因公保、勞保、農保、全民健保而提起的訴訟,
可由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住居所地或被保險人工作地的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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