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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這會有效果嗎? 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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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31 21:20: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朋友欠我一筆金錢,  已有支付命令查到她的戶籍 依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亦即債務人若未於二十日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可確定。債權人所執有之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即屬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依據此等執行名義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財產。
並且我已經拿持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併同債務人基本資料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和所得,確定我的朋友名下並無財產,那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辦? 已經將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和朋友的基本資料及財產和所得明係以限掛方式寄給法院 聽說可以取得債權憑證...

什麼是債權憑證啊???

另外如果以目前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話  那是不是要夫還妻債   妻還夫債???

請哪位大大幫忙解答  感恩喔
發表於 2010-3-31 21:55:21 | 顯示全部樓層
依樓大的情況來看
要先確定一下你的這位朋友的夫妻財產制屬於何種
若是共同財產制,那麼根據民法1034 條,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若是法定財產制,那麼根據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若是分別財產制,則同1023條規定。
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根據1004條,需以契約之訂立且經登記才得以對抗第三人。而若沒有事先約定,都是以法定財產制為準,因此根據1023條規定並不能夫債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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