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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前夕,立委參選人蔡正元邀請明華園在選區內,搭戲台演出大戲「蓬萊仙島」,團長陳勝福和孫翠鳳夫婦表演完,還強調是立委蔡正元主辦這場歌仔戲,給大家看免錢的,更說如果買票看戲,要3、4千元,提醒台下觀眾,以後想再看要找蔡正元,蔡正元因此被人檢舉賄選,不過蔡正元和明華園都說是推廣藝文活動,沒有喊凍蒜、沒有穿戰袍,怎麼算賄選。
原帖由 pdagary123 於 2011-12-7 14:42 發表 至於蔡委員及明華園說沒有喊凍蒜、沒有穿戰袍,怎麼算賄選? 那麼請問檢調抓賄選時候,也是這個標準嗎?賄選本來就是見得光的事, 怎麼可能穿戰袍、喊凍蒜,要讓左鄰右舍都知道嗎?
原帖由 wfpswfps 於 2011-12-7 17:04 發表 感謝你要表達的意思 我太遜了 寫不出來 不過蔡正元有說 錢都是由基金會出的 不是政府的錢 其實如果要談民進黨的音樂會算不算賄選 問題就變成政治活動能不能請人來表演 檢察官快辦 馬英九也有請人表演 蔡正 ...
原帖由 qqtest1234 於 2011-12-7 21:29 發表 很簡單明華園有沒有收錢?很顯然有收,那就是賄選非常明確,民進黨的音樂會你要去證明演出人員有無收錢?還要證明演出人員有助選的行動才算賄選.很抱歉孫女士都做遍了,她是賄選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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