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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美容] 我業者:防曬產品 標示皆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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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5 23: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1/06/16
【聯合報╱記者陳立儀�台北報導】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規定日後防曬產品不得宣稱防水、防汗或過高防曬係數,台灣防曬品業者表示「目前所有標示皆遵照台灣法規規定」,未來則要看FDA的標準是否會對台灣造成影響。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標示規定,防曬品防曬係數以SPF五十為最大上限,超過者僅能標示SPF五十+或SPF五十 Plus。目前市面上以防曬係數SPF五十�PA+++的防曬品最為常見,其中PA值是日本針對紫外線中的UVA防護效果所訂定的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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