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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毒駕釀4死 法官:吸毒不代表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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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8 21:43: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毒駕釀4死 法官:吸毒不代表不能安全駕駛

【聯合報╱記者王敏旭、莊旻靜、羅緗綸�新竹報導】2014.02.28 02:58 am

男子陳宗賢吸毒後,無照駕駛肇事造成四死,一審法官認為陳坦承犯行,且吸毒不代表不能安全駕駛,判刑二年四個月,死者家屬獲悉判決直說「不敢置信」。

「四條人命就只有這樣子?」古父表示,陳宗賢吸毒後高速飆車,且是無照駕駛,案發至今不曾致歉,他無法接受這一判決結果,會找律師提起上訴,同時提出民事求償。

新竹地院表示,檢方只依過失致死起訴陳,而過失致死最高刑期為二年;雖然陳吸毒後駕車,但目前並沒有數據界定吸毒多少,才會造成不能安全駕駛,二年四月已屬重判。

檢方表示,陳在車禍發生當下意識清楚,且當時也未如同酒測般,給予畫圓等平衡測試,因此無從判斷陳是否因為吸毒不能安全駕駛,有公共危險之虞,因此只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吸毒部分另案偵辦。

有毒品前科的陳宗賢(四十二歲),去年九月九日凌晨兩點,吸毒後開車帶女友夜遊,在竹北市中華路以近百公里的時速,撞上違規左轉的一輛廂型車。

廂型車駕駛陳文峰、乘客古家禎、曾文其,被卡在車內,徐玉旗被拋出車外,四人雖緊急送醫,還沒到院前均死亡。警方事後查出,四人因古家禎生日,相約慶生沒想到共赴黃泉。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車禍發生原因很多,吸毒、喝酒未必因此均會發生交通事故,但未服用毒品、酒類,也未必不會發生車禍。

陳吸毒後無照駕駛事證明確,但是否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缺乏積極證據,且處理車禍的警消也作證,陳當時意識清楚,看不出有吸毒,警方因陳有毒品前科,偵訊時才採尿送驗,發現陳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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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無照這一點應該就足以讓人懷疑能否安全駕駛了吧…
要不然警察為何三不五時臨檢駕駛有沒有駕照?(當然還有檢別的啦-.-)
再說吸食毒品在台灣算是犯罪行為
也沒必要去刻意去研究吸毒後的行為不是嗎?

果然有些法官的思考模式不是常人能及的…


另外被撞的駕駛違規左轉就這點來看,這位駕駛對於這次的車禍應該也要負些責
不過車上四人攜手一同去當小天使了所以應該也沒有下次要記得遵守交通規的續集了…

總一句:吸毒、無照駕駛(時速近百,可能另有超速問題)VS違規左轉
陰錯陽差又合作無間的共同策畫出這場血肉教訓=.=
發表於 2014-3-1 19: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光是無照駕駛致死,就不能輕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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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4 11:31:21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的法官判案邏輯到底是出了甚麼問題...
又毒駕又超速的!4死才判2年4月?
換算下來,一個人命只值7月...
以22K薪水來論,一個人命=15萬4千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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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5 00:36:01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的社會到底怎麼了~~很多重大酒駕事故~~都被輕判~~應該要嚴懲~~才能夠杜絕
大家都以為有錢就沒在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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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5 14:54:37 | 顯示全部樓層
恐龍法官何其多.....笑死人不償命
一定可以進入 台灣司法酷斯拉獎 的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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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9 15:0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呵~

恐龍法官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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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9 15:5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恐龍法官會不會太多了點…我們的政府有沒有在關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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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31 14: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什麼.台灣的恐龍法官那麼多.想也知道吸毒在爽的時候.會專心開車.那跟廢死刑聯盟有甚麼不一樣.反正死的又不是你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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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31 22:41:20 | 顯示全部樓層
莫非這位恐龍法官有試過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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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老欽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4-5-19 08:27: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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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6 14: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snowpp 的帖子

無言!!居然只判這樣 律法真的很讓人無言
難怪台灣很多人都沒在怕
吸毒者跟喝醉酒是沒2樣的
還可能更危險
4條命就這樣白白的逝去
法官也該換年輕的了這腦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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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0 19:3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吸毒不能代表不能安全駕駛?這是什麼奇怪的判決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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