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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高雄式左轉被攔 女騎士掌摑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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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0 17:08: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高市一名婦人騎機車在路口「高雄式左轉」遭警方攔下,她先央求警方勿開單,但見警方堅持依法告發,竟情緒失控咆嘯「你們警察太閒嗎?為什麼一定要開我紅單?」並欲騎車離開,一名警員上前攔阻,竟遭她掌摑,導致左臉紅腫,警方當場將她上銬逮捕,婦人才猛向警方道歉,但訊後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嫌犯莊姓婦人(45歲)昨日下午3時許,從文橫路騎機車逆向過斑馬線再左轉五福路,當場被警方攔下,莊婦先央求警方不要開她紅單,警方告訴她,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行政必須要告發,莊婦竟情緒失控咆嘯:「你們警察太閒嗎?為什麼一定要開我紅單」,並騎上機車欲直接離開。

一名張姓警員連忙上前攔阻,莊婦又再度咆哮:「你就是沒有愛心才要開我紅單」,說完後右手直接往張姓警員的左臉摑掌,造成警員臉頰紅腫,警方當場將莊婦上銬逮回警局。警方說,莊姓婦人的精神不穩定,被逮後直向警方道歉,訊後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王勇超�高雄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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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被開紅單
大家心裡總是會不舒服、各種OX,可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下次才要遵守規定,不要有僥倖心態才對

不然逞得一時之氣,卻換來無數後悔
發表於 2015-12-20 22:51:19 | 顯示全部樓層
當下莊婦的心裡OS:大家都這麼做為什麼只抓我開紅單!!
警員心想~你都在我面前違規不抓你抓誰啊!!!
不打勤不打笨~專門打不長眼的!!!
很多事情是給你方便的~但不要當隨便~被抓了隨然心裡非常不爽~但還是乖乖的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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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7 23:02:59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定要依法追究

警察執行公權,維護治安,怎可讓人如此對待,這是打在法治、國家尊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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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6 23:11: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5-12-20 17:08 發表





http://twi ...


強制兩段左轉....本來就不合理
這也不是本來的法規

怎麼不規定汽車兩段式左轉.
汽車才是真正道路上的老虎...
怎麼他們反而有特權.

為何不去開.普遍在路中停車....違規停車.的單
抓這些遠遠要比.抓兩段左轉違規.更容易.
而且這些危害交通跟他人.更大.


警察把開單抓沒戴安全帽.跟兩段左轉..
當重點在開罰..
這些個人安全認知.普遍沒共識..只是政府強制罷了.

卻放任.路中停車..騎樓停車.
普遍裝睜眼瞎....
說不過去.

[ 本帖最後由 shiu27 於 2016-3-26 23: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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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3 08:4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從文橫路騎機車逆向過斑馬線再左轉五福路

標準的高雄式兩段式左轉...

被抓到只能摸摸鼻子了
攻擊警方只能吃上妨礙公務的罪名了
三寶果然無下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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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3 15:56:58 | 顯示全部樓層
抓到就要認,已經違法還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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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00:4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台北式違規左轉).

罵前車違規 跟著違規撞死人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1日 上午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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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男子陳佑豪今年7月開BMW名車載女友,行經台北市樂群一路與敬業三街時違規左轉,撞死機車騎士,他稱未看清楚交通號誌而釀禍;但台北地檢署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事發前陳佑豪正和女友聊天,看到前方車輛違規左轉時,還義正辭嚴地斥罵「真是不守法的時代」,沒想到陳也跟著違規左轉且撞死人。

檢方認定他犯後狡辯,昨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起訴,求處7月以上有期徒刑

行車紀錄器亮證據 起訴

陳男向檢方說,他沒看清楚左轉綠燈沒亮,並非故意違規左轉;不過行車紀錄器顯示,車禍發生前,他正和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聊天,當時他看到前方車輛違規左轉,一度出口大罵「真是不守法的時代」,沒想到他自己也跟著不守法違規轉彎。

檢方認定陳男在車流繁忙的路口刻意違規而肇事,導致被害人死亡,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至於雙方是否達成民事和解,檢方未透露。

[ 本帖最後由 shiu27 於 2016-4-4 09: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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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01:08:08 | 顯示全部樓層
台中式違規左轉..

電動車逆向穿越馬路 害騎士摔車後落跑

    2016-04-03 18:54:48

真的有點誇張,台中一名男子,騎電動機車逆向穿越馬路時突然停在路中央,害另一名林姓男子閃避不及,重摔在地,沒想到他卻沒事一樣,騎車離開現場,氣得摔車的林姓男子大罵,難道騎電動車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違規害人摔車,竟不顧他人死活,一走了之嗎?

男子騎電動車逆向,經過的小客車看見只能閃開,違規跨越雙黃線繞過他,接著男子,緩緩騎向路中央,看似準備過馬路,沒想到卻突然停了下來,迎面而來的機車,有兩輛緊急閃了過去,一輛來不及,擦撞後倒地,只見騎電動機車的男子,沒下車查看,還離開現場,讓摔車的林姓男子氣炸了。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長連健雄:「(林先生)他看了這情形,就煞車滑倒後再去撞到這台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因為它沒有倒地,他就沒有留下來處置,就離開了現場。」

林先生的摩托車,刮出長長的痕跡,看了怵目驚心。這起意外就發生在台中梅川西路3段,時間是4月1日晚上7點多,警方強調,電動車違規,也是要依法開罰,初步認定肇事逃逸的騎士,涉及逆向行車,最高可罰600元,但是涉及肇逃,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長連健雄:「目前我們警方正積極調閱路口相關監視器,釐清這台是屬於電動機車,還是電動自行車,如果是電動機車的話,就屬於一般機車行駛規定跟罰則。」

警方無奈表示,目前正積極掉閱監視器,追查肇事電動車車輛,也呼籲當事人主動到案說明,協助釐清案情。(民視新聞蔡枘埏、許佳詩台中報導)

[ 本帖最後由 shiu27 於 2016-4-4 09: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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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01:32:07 | 顯示全部樓層
台北式違規左轉...素質較好是.愛講三次。傳說中的一邊罵別人一邊違規.

抓機車違規左轉 北市十大路口「搶錢

2015-10-16 02:51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警局去年開出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罰單,前10名路口共有1萬4764張,單是中山北路六段、忠誠路口就開出4628張,名列第一。議員表示,這些路口行進方向複雜,雖有號誌但不清楚,警察又躲在左轉處100公尺埋伏抓人,根本是搶錢。

議員高嘉瑜、王威中昨開記者會,以每張罰款600元計算,10個路口、共1萬4764張共罰885萬餘元。其中高居首位的中山北路六段、忠誠路口,就占277萬元,「這跟搶錢有什麼兩樣?」

議員表示,像羅斯福路、基隆路口,去年也開出2530張罰單,高居第二名,第三名的環河南路、武昌街口也有1727張。

兩人勘查開罰熱點,才發現處處是陷阱,像忠誠路往中山北路六段左轉會遇岔路,忠誠路往中山北路六段方向要2次待轉,但往中山北路六段35巷卻不用,因為同一方向分兩條路,常誤導機車族一起左轉而造成違規。

另外,羅斯福路、基隆路口位處圓環,雖然前方立有待轉標示,卻不明顯,待轉區畫設也讓機車族難以察覺,沿著圓環左轉往羅斯福路方向後才看到待轉位置,但已違規。

其餘未依兩段式左轉的易開單路口還有南京東路與塔悠路口、康寧路與安康路口、承德路與大業路口、師大路與汀洲路口、市民大道與延吉街口、中山北路與通河街口、松隆路與永吉路口。

議員要求交通局,改善待轉區標示不明顯,並增加義警在尖峰時間疏導交通;對此,交通管制工程處表示,將逐一檢視10大開單路口現況,評估調整機車待轉區位置,以及相關標誌標線增設的可行性,提高機車族辨識度。

[ 本帖最後由 shiu27 於 2016-4-4 1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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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02:29:20 | 顯示全部樓層
2016年03月21日11:33http
他違規左轉撞癱無照騎士 判賠16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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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2012年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與延吉街口,違規左轉,對向柯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柯男因此頸椎髓斷裂,四肢癱瘓,柯男求償後,法官認定,陳男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柯男受損金額為2861萬元,但柯男無照騎車也應自負3成責任,扣除已領保險金220萬及和解金150萬,判陳男應再賠1633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2年未遵守左轉號誌,撞上當時17歲的柯男,柯男認為,自己並沒有超速違規,與肇事無關,在車禍後四肢癱瘓,因自己身材高大,全天須看護照料,求償2333萬元,刑事部分,陳男已先付150萬和解,遭判刑7個月,緩刑2年。

陳男指出,自己肇事屬實,但柯男無照騎車,駕駛經驗不足,也有過失,法官認定,柯男無照騎車,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他因此次車禍,支出醫療費71萬餘元、交通費165萬餘元、看護費1429萬餘元、勞動力損失537萬餘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生活支出費457萬餘元共2861萬餘元,扣除3成過失責任,可請求2003萬餘元,再扣除已請求保險費及和解金,判賠1633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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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被撞癱瘓能獲賠1633萬.......好貴的人命.人都還沒死.

交通意外死的.獲賠最貴記得是坐火車死的.好像了不起就是賠7-800萬.

這位駕駛撞到貴人...
上面那則.撞死才判..7個月以上..
難怪聽說砂石車撞到人..不想留活口.

[ 本帖最後由 shiu27 於 2016-4-4 10: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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