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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中央巡視組」源自古代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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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3 10:0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古代官員的工資非常低,很多新官上任後,其首要任務就是還債,在不夠養活家人的工資體系下,不得不以身犯險。在各種君臣關係中,有皇帝「怕」大臣的,像唐太宗和魏徵,就是君臣合璧開創了貞觀之治,也正是在唐朝,出現了嚴懲貪贓枉法的「六贓」,這對中國歷史上反腐定罪的影響巨大。但是也有大臣怕皇帝的,比如朱元璋採用高壓政策治貪,一度令朝臣驚恐,貪官收斂;還有大臣和皇帝相互都不怕的,比如崇禎一味地要求大臣節儉,結果大臣們收入太低,認為不貪汙不行。難怪歷史學家吳晗曾在《論貪汙》中寫道:「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汙的故事。」
  然而,唐太宗真的怕魏徵嗎?據史料記載,魏徵生前曾經向唐太宗秘密推薦杜正倫和侯君集,說他們有當宰相的才能。可是在魏徵死後,杜正倫因為負罪被罷免,侯君集因參與謀反而被斬首。唐太宗開始懷疑魏徵有因私營黨的嫌疑。不久唐太宗又得知,魏徵曾把自己給皇帝提建議的書稿給當時記錄歷史的官員褚遂良觀看。唐太宗懷疑魏徵故意博取清正的名聲,心裏很不高興,下旨解除衡山公主和魏徵長子魏叔玉的婚約。後來他越想越惱火,竟然親自砸掉了魏徵的墓碑。
  有學者認為,唐太宗對魏徵的「怕」,只因他是歷史上少有的開明君主,為了開創大唐盛世,才給了魏徵「無限話語權」,讓其直言勸諫自己。實際上,這段君臣佳話也體現了古代反腐的一個重要內容,即監察制度。崔永東認為,古代的監察官員多數是對各級官員進行監察,也有一部分是直接對皇帝提出批評意見的,魏徵就是一例。
  監察制度對抑制腐敗發揮了積極作用。首先,其是垂直領導,即監察官員是歸皇帝直接領導的,不受地方政權的干擾;其次,監察區劃和地方行政區劃往往不重合,這也避免了監察權的地方化;第三,不同的監察機構之間可以互查互糾。比如,明朝的都察院和六科就是相互監察,而且監察官員如果自己觸犯法規或者貪腐,就罪加一等。
  遺憾的是,即使罪加一等,也不能完全阻擋貪官的腐敗。自秦朝開始,歷朝都設有禦史作為監察官員,但其品級都很低,是「七品芝麻官」,根本就是「官小言微,話語權不夠」。加上古代官員的工資非常低,而很多人在成為官員之前就借了不少債來讀書和疏通關係。很多新官上任後,其首要任務就是還債,在不夠養活家人的工資體系下,也不得不以身犯險。而清廉的官員,像海瑞之類幾乎都活不下去。在這樣一種官僚體制下,貪腐自然屢禁不止。
  一般看來,真正影響反腐效果的,不是君臣關係如何,而是皇帝的個人意願。比如,每個朝代的開國初期,有作為的帝王其反腐力度都較大,而到了王朝的後期,平庸的君主不重視反腐或不得其法,以至於貪腐盛行,最後導致民不聊生,政權垮臺。明朝的朱元璋是平民出身,深受貪腐之害,所以他反腐的決心很大,懲治貪官的手段也極其殘酷。他的鐵腕反腐確實對貪官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其打造的吏治清朗長達60餘年,這在中國歷史上極其罕見。可惜從明朝中葉開始,皇帝昏庸無能,貪官汙吏又東山再起。
  君臣之間的「食君之祿,忠君之事」的主從關係,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形成,儘管那時尚未實行俸祿制,但這一制度對反腐倡廉的影響頗深。和珅是乾隆皇帝的第一寵臣,也是千古巨貪。他因容貌俊秀、精明能幹和善於逢迎而深受乾隆的寵愛。《中國廉政史鑒》中披露,其實乾隆深知和珅貪汙,但他也明白,和珅斂財只是單純的金錢慾望,並未形成與皇權相抗衡的力量;相反地和珅自知罪惡深重,只能以對乾隆的絕對忠心來換取生命的安全,君臣之間達到了微妙的平衡,各取所需,互利雙贏。
  公元1786年,禦史曹錫寶參劾和珅的家奴劉全違反制度蓋造豪宅,奢侈鋪張,有仗勢索賄的嫌疑,請求查處。乾隆知道曹禦史醉翁之意不在酒,就把奏章下發給都察院處理,有心寫上「追究明白,非為開脫和珅之故」的批語。手下官員會意,將風聲洩露給和珅,和珅讓劉全一夜之間把新屋拆了個乾乾淨淨。結果曹錫寶得了個「妄言不實」的罪名,降官三級。不到半年,乾隆還操辦了女兒同和珅兒子的婚禮,對和珅的寵信有增無減。
  不過好景不長,乾隆死後第三天,嘉慶就立即數出和珅二十大罪,將其投入大牢,命其自殺,還抄了他的家。後來據梁啟超估計,和珅的全部家產,約相當於當時全國10年的財政收入。據說最後那些財產都讓嘉慶派人運到宮裏去了,這也就是「和珅跌倒,嘉慶吃飽」的由來。所以說和珅案屬於典型的政治鬥爭,嘉慶扳倒和珅主要還是為了鞏固皇權,因為和珅權傾朝野,乾隆時期皇帝還能駕馭得了他,像嘉慶這種年輕人上臺,根基不穩,資歷和威望也遠遠不及乾隆,可能就很難駕馭和珅,所以必須除掉他。
  和珅案表明了古代反腐的一個特點,即人治。人治在君臣關係上體現尤甚,以和珅案為例,乾隆好比和珅的保護傘,當這把傘願意保護他時,他就一路順風,一旦失去了這把保護傘,他也就完了。人治最大的弊端就是權力不受制約,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反腐問題。這也是古代君臣之間的一個「潛規則」。官員貪腐往往還和封建專制制度相關,封建帝王的權力幾乎是不受限制的,而他特別寵信的人,實際上也是大權獨攬。和珅的貪腐正因為沒有制約,所以最後使其貪腐變本加厲,登峰造極。
  此外,官員貪腐與收入過低有很大關聯。君臣之間的「食君之祿,忠君之事」的主從關係,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形成,儘管那時尚未實行俸祿制,但這一制度對反腐倡廉的影響頗深。東漢人仲長統曾指出,「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意思是朝廷給的錢太少,我只好自己想辦法,那就是貪汙。所以後來一些開明的統治者,就提出了「重吏祿」的思想,也就是高薪養廉。這當然也發揮過一些積極的作用,但並不能根治腐敗。
  在古代,扮演當前「中紀委」這一角色的是禦史府或禦史臺,後稱都察院等。紀委官員相當於禦史,禦史不理庶政,專門「打老慮、打蒼蠅」,這和現代的反腐有許多相像之處。對比古今,崔永東歸納了幾條古代反腐的經驗智慧:
  第一,古代有作為的統治者都很重視反腐,他深知為了維護政權的長治久安,就必須反腐敗,因為統治者很重視,所以效果也比較好。
  第二,封建時代的監察制度有很多東西是值得我們借鑒的。比如,現在的「中央巡視組」,這種巡視制度恰恰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裏的一個重要內容。古代的監察區是中央監察部門派往地方的一個機構,機構內設有刺史或禦史行使監察職能。比如,刺史就是地方上負責監察的,實際上一開始他是中央派出去的,負責巡行各地、巡迴監察,只是後來又成為地方上的行政長官。中央也經常派一些禦史巡行各地,這就類似於今天的「中央巡視組」,這些禦史到各地去監察,不受地方勢力的干擾,古典戲曲裏面也經常提到禦史有尚方寶劍,可以先斬後奏,也就是說明禦史有很大的權力。他代表皇帝視察地方,行使吏法,對那些貪贓枉法的可以先斬後奏,所以地方官是非常害怕的。實際上,古代禦史的品級都很低,一般為七品,地方大員往往是一二品。雖然禦史的品級低,但是他的職權非常高,而且對監察官的要求也很有講究。比如,禦史到地方,不能去他的老家,要迴避;禦史要用品行端正的年輕人… …很多細緻的規定,在現在看來,還是很值得借鑒的。
  第三,法律制度的建設完善。自有史可考的夏商開始,歷朝歷代對官員的貪腐都有法律規定,到唐朝發展得更為精細和完整,而且懲治官員貪腐的律法比普通人要嚴厲得多。這在《唐律疏議》的「六贓」中有諸多體現。「六贓」是指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以「受所監臨」為例,比如說有人當了某縣縣官,那麼他們全家都不能接受該縣子民的任何饋贈,即使對方沒有任何請托,其所受之物亦是以「贓」計,按照法律的規定,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也不允許,也就是要求官員真正做到「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第四,君臣關係與上下級關係有相似之處。古代的君臣關係等級森嚴,而現代的上下級關係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級別之差。對現代而言,不能有這種等級森嚴的意識,而是應該有民主意識,這樣的好處就是,下級能幫著監督上級,上級有了過失,下級也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評或規勸,實際上是防止上級鑄成大錯。封建的等級森嚴制度是不可取的,因為和我們今天的民主政治不相適應,所以應該提倡下級能對上級有所監督,就像魏徵對唐太宗那樣,而且下級也可以對上級的權力有所制約。這個前提是我們需要建構一種權力制衡、均衡制約的機制,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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