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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北海小英雄

[台灣] 生活中一定用得到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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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7 01:51:30 | 顯示全部樓層
案例二的處理是對的
上消保會的網頁申訴   其實很有用的

其實店家  把人圍住、搜包包的行為
基本上都已經構成  強制罪了
只是  "大部分"都能以現行犯逮捕、正當防衛  把違法性排除掉

至於案例一  ~~
我只能說令人傻眼
如果  我是對造  我會告你誣告
而且  誣告罪的刑度  是七年以下喔(比侵占還重)

還有~~  J大分析的不錯  只是有一點須修正的地方
侵占罪是非告論罪喔   在我國財產犯罪  幾乎都是非告論罪
話說~~我在大學的時代  也跟J大有相同的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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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23:20:02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版主分享實用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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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的雷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7-19 16:39:5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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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16:58:53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案例一,我還正想說天底下如果有那麼方便的方法,大家早就拿來用了啊,怎麼會到現在都沒聽說過有人出來大聲疾呼用這種方法來借別人錢…
才再想不通的時候突然想到:這會不會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啊??
還好,繼續往下看有看到比較有說服力的答覆來證實我不太專業的想法,感謝導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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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2 03:15:50 | 顯示全部樓層

生活中一定用得到的法律常識!

一 太麻煩了 乾脆別借錢給人好了 就沒這些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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