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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喝酒睡車上=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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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4 22:09: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想跟大家請較一下:
Q:我有個朋友因為與老婆出門喝喜酒.然後回程因有口角.他夫人於下交流道時可臨時停車處.便將酒醉的他丟下.  
   好巧不巧他將入眠時.我們陰名偉大的警察大人隨即出現.叫醒他並同時要求他配合回警局施以酒測......請問:
1.酒測結果0.73,大人說趕快承認有開一小段路就讓你早點走......對嗎?
2.因覺得冤屈便想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沒想到某律師亦說承認吧會判緩刑免起訴......對嗎?
如果有喝開車當然是犯罪有就巴結認了.但若是被載也被判那麼.....天理何在::12:
發表於 2009-5-24 22: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不能認
沒做的事  幹啥承認
警察只是要賺業績
只要回警局的那段路   不是自己開車  
換成是我  警察逼我認   
我就去政風室   告警察
政風室不理你
就再往上告  兼投書媒體  說政風室吃案

[ 本帖最後由 windsusu 於 2009-5-24 2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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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39:55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察跟那位律師沒有說錯.
認了不是緩起訴就是罰錢
如果說謊坐違證被查到.哪就是多一條罪名.
但.
如果警察被投訴政風後.事後查出事實上確實有酒駕行為.
還可以多加一條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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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20:39: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anvivi66 於 2009-5-27 15:39 發表
警察跟那位律師沒有說錯.
認了不是緩起訴就是罰錢
如果說謊坐違證被查到.哪就是多一條罪名.
但.
如果警察被投訴政風後.事後查出事實上確實有酒駕行為.
還可以多加一條誣告罪.



原諒小弟對刑事不懂
大大論述的基礎何在

如果沒有認罪
檢方的舉證責任是很困難的
縱然確認有罪
也不過就該條罪
也就是酒罪駕車,一樣會緩刑或罰鍰

就小弟所知
認罪後,便於法官判斷事實
一定是有罪的
但如不認罪
就是偵查判斷問題
否則警察要害一個人不是太容易了嗎
只要有喝酒,並且在路上,就可能判刑
現在的社會仍是這樣嗎

誣告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
向政風室告知,政風室應有追查義務
與告的意義是不同的,告是向法院,不是政風室
小弟不解,望大大解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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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9 08:30:4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的理論又在哪裡?
發文者已說的很清楚.自己確實已有酒駕事實.
你還要他說謊.
如果事後檢方或警方真查到了證據.
到時候上到法庭.倒楣的是他.不是你.
所以.你當然可以在這說風涼話

還有.刻意叫別人隱瞞事實.在向政風室投訴.
請問你的心態是如何?
是來教大家正確的法律觀念.還是來誤導觀念.
再來.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向政風室投訴警察.
警察是可以於偵查終結後.對對方提出誣告.

樓上的.
你的第一篇說:沒做的事  幹啥承認
哪我想請問.
開版大一開始就已承認他確實有酒駕行為.
你為何要他不要承認?
換我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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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貢丸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5-31 03:58: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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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5-31 18:54:2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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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6-2 15:26: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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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 22: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要車子不是在行進中 引擎發動中以及再可以停放車輛的區域 都不構成酒駕 酒駕應該是要以現行犯罪才可以構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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