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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開著小貨車在左轉迴轉後(無違規),有一輛機車撞到他的車子後面跌倒,他就把車停下來,但後來機車騎士把車牽起來後,我父親心想是機車騎士自己撞上來且機車騎士看起來好像沒事要騎走了所以他就沒有下車就直接開走,後來就收到警察的電話告知對方告知我父親肇事逃逸,因為我父親當時沒有下車,隔幾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參加調解的時候對方開價4萬.(精神賠償,車子修理,中醫調養,對方被裁員損失等費用...)
對方有出示傷害證明,註明右手腳有挫傷. 我父親說因為是機車騎士自己撞上來所以他沒有下車,我想就是因為他沒有下車所以關於這點就很理虧,我們也說過他了..但對方只有一些擦傷就開口要價4萬(且當天調解時對方無法附上任何單據,只有寫了一張表要求償的金額和明細.所以第一次調解未成,後來我父親車子續保時才知道對方已經有申請我父親車子的強制責任險賠償(實際金額尚待確認)
因我父親沒有下車所造成此事,我們也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價這麼高,對我們家來講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所以不知該妥協還是上法院....
請各位大大提供一些意見給予參考.謝謝!
[ 本帖最後由 tea2009 於 2009-6-13 02:3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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