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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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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1 08:39: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貼個文..請大大評斷一下...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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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賺大錢的請耐心地看完,絕對能賺得到錢。這不是一個騙局,也沒有任何的陷阱。只看你是否有心想當有錢人,很多人應該都知道500元和5張郵票的互助郵遞事業,試過的人想必都有接受過救助

吧!!隨著時代跟科技的進步,救助的 方法也要e化囉~古早的500元及5張郵票,雖然簡單但卻不 具備效率及便利性,往往信件一來一往就需要個幾天的時間,還不小心被偷走!還得準備信封及郵票等瑣碎

的小細節。再說到隱私性,姓名及地址大喇喇的PO在網路上,常被不肖業者利用來寄送廣告垃圾信(本人就是深受其擾的受害者之一)。新一代的救助便因此演變而生,傳承了郵遞事業的優點而改善了其

美中不足的地方。救助的遊戲規則大致相同,不同的是不必再準備500元、5個信封袋、5張郵票,只需要簡簡單單的一張提款卡即可。
★第一步: 準備一張可轉帳的提款卡,裡面最少要有 585元。將500元分別轉入名單上的5個帳號中,一個帳號100元。每筆轉帳需要17元的費用,所以是585元。轉帳時請小心金額、帳號、銀行代碼不要

按錯囉~多按1個0給人家,收到的並不會 多1個0啊!!提醒大家,轉出及你欲加入名單的帳號請務必同一個,這樣人家才知道你有遵守遊戲規則將錢轉出,而不是只將自己加入名單而已。


(1) 土地銀行 代號005 111005016947
(2) 第一銀行 代號007 27168015978
(3) 郵局 代號700 00613390812145
(4) 郵局 代號700 00213020607735
(5) 郵局 代號700 00013000567156

★★第二步:將上面第一個人的帳號及銀行名從文章上拿掉,並依序將剩餘的四人的名字地址往上移,即本來在第五位移到第四位,以此類推,並將你自己的名字及地址加在第五位

★★★第三步:可依需要修改本文,現在將你的文章貼在至少250個留言板(討論區)目前台灣約有(65萬個留言板+約200萬的討論區),你張貼的留言板(討論區)越多,就有越多人回信,你獲得的幫助

就越多!平均來說大約會有20-30人回應,假設是15人的話,你將會賺進:
名字在第五位時1,500元
名字在第四位時22,500元
名字在第三位時337,500元
名字在第二位時5,062,500元
名字在第一位時75,937,500元

這實在是相當令人不 可思議!就這麼簡單,最後請各位謹記”誠信”的原則,”務必”遵守遊戲規則,讓這良性循環能繼續下去,否則,被網友發現了,你就會在網路上被大肆抨擊且背上詐欺罪.反而得不償失,只要花一點時間照上面說的方法,最起碼500 17*5元,也就是585元的幫助能很快得到救助,要在一個月內獲得10萬的救助,絕對可以,這不是騙局,你只需照上面方法做,持續公開這訊息這是互助、
救助的最快方法喔!多多的張貼得到回應喔!!以我目前所看過的文章,大家皆以【賺錢】作為形容,因此,有許多對法律熟悉的朋友或是衛道人士,批評此種行徑稱之為【詐欺】,因為,賺錢就是營利,營利就要有商品,無商品之營利事業稱之為老鼠會,所以,難免與詐欺牽扯上一點關係,今天,在此將此種行徑認定作為網路急難救助會、網路互助會,急難救助跟互助並非營利吧!所以,也不需要任何商品,自然而然的也沒有觸犯法條,相信需要救助或是互助的朋友,只要秉持著互助、救助的原則,千萬不得把此當作營利經營,您就不會與法律有相衝突,很自然的,你也可以接受到大家的互助、救助。持續公開這訊息 這是互助、救助的最快方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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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發表於 2009-7-11 11:35:57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章有點長~~所以看了有點昏!!!不過從大大所po的文章中表示~~~其該種互助行為表面上跟老鼠會沒想樣....似乎是有關民法~~~但是還是有刑法339詐欺罪可論之處!!!!文章種指出你將可賺進xxxxx........其可應該視為令他人陷於錯誤中~~並利用他人自願交付財物等情狀!!!!!若行為人主觀上有以不法取得他人財物之知與欲~~~我想該等行為應有論刑法339詐欺罪之處!!!!(這是小弟個人的看法啦~~~若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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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2 00: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角度以稅務立場來看....頻平白無故獲取利得有2個問題....
一是...綜所稅的"一時所得"....課稅多寡則視個人收支及免稅額扣除額多寡狀況有差異
二是...贈與稅....現行稅率單一稅率...10%

另外小心....帳戶單日進出金額超過50萬...銀行均有義務通報洗錢防制中心
是否列為清查對象與否....不知....所以這種方法有太多問題...不要碰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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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7-12 05:16:1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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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2 19:03:5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看過了
原則來說這是以前所謂的"標會"網路版
違不違法我覺得很難說
不過問題相當多
就如同該信所言,此種方式注重誠信
最主要的就是帳號的問題
就是當自己帳號在裡頭擁有複數時(就是兩個以上)算式就會發生弊端
算法是忘記了啦,以前上課時老師有以這個為例來做計算

至於"一時所得"跟"贈與"..........
1.有交易的情形才有一時所得.......這不算交易(交易要有標的物阿)
2.贈與...........贈與是指A收到B的金額去算,而不是A收到B+C+D...數人的總金額去算
這情形叫"每人贈與"100元而已,課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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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5 11:32:16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個字............騙.....................這種是會有人相信嗎.......別被數字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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