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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指出,1981年,他當南投縣長,是台灣最早公布財產的地方首長,從政30多年,大家都可去調查他有沒有炒 地皮、拿紅包、工程重大貪污舞弊,若有,是要立即下台的問題。他贊成公布自己的財產,若兒子同意的話,會一起 公布兒子財產,若兒子不同意,他會說服,但若是出嫁的女兒,夫家身家清白,是很大家族,硬要把人家的財產當成 自己財產公布,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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