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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許姓男子3年前涉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少女提告後,
許男竟於大白天闖進香閨,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並故佈
疑陣成少女狀似自縊。許男逃亡9天被捕,一審被依殺人等罪合
併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改判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
權終身,還可上訴。
更一審指出,事發前,少女都由許男照顧,許男把帳戶提款卡交
給少女領錢使用,少女報案控告許男涉嫌性侵後,許男因曾服刑
、害怕再度入獄,哭著哀求少女撤告,少女心軟覺得許男很可憐
,曾表示看許男流淚來求情,她很同情,想撤告但因生父阻止而
作罷,許男因等不到回應而行兇。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許男「有善與惡的兩面,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永
無教化的可能」,未達罪無可逭的程度,也不是《兩公約》所指
情節嚴重可判死的犯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58歲的許男(在押)原本經營鵝肉店,13年前與少女的母親同居
,卻從2006年開始性侵少女,少女一直隱忍,直到母親自殺過世
後,少女才於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許男性侵,並
搬去與生父同住。
許男屢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11月26日趁少女父親出門上班
,破門闖進少女房間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並把鋼線另一
端綁在床柱上,讓少女大體呈現半坐半斜躺姿勢,狀似自縊身亡。
檢警從命案現場跡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後逮捕許男,許男狡辯被
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女不念書不工作還染毒癮不聽勸,他一時
衝動殺人,並宣稱:「很後悔、很想她。」檢方認定許男5年間性
侵少女合計517次,並先掐死少女再故佈疑陣,起訴殺人與強制性
交等罪。
一審以許男性侵少女517次,依強制性交罪共判刑2496年,殺人罪
部分則判處死刑,二審雖維持許男殺人罪死刑,但逆轉改判517次
性侵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另判許男性侵少女1次有罪。不過最高法
院指二審判許男性侵有罪的犯行,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於訴
外裁判,直接撤銷,僅將殺人罪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少女先被許男掐昏,再被許男以鋼線絞殺,痛批
許男素行不佳,任意剝奪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女生命,但與少女母
親同居期間,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今改判許男無期徒刑,
至於許男被二審認定性侵少女一次的犯行,應由檢方重新偵辦起
訴。許男今未出庭聆判,少女母親2010年間上吊身亡,少女父親
在更一審期間從未出庭。(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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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只能說 : 廢死聯盟,你們贏了!!!
在台灣多數人民都贊成死刑,但我們的法官都被廢死聯盟洗腦了,
每個法官都皈依了,每個法官都成聖了,每個法官都成恐龍了... @_@
在台灣沒有死刑,多殺幾個人都不會死,儘管治安敗壞到極點,
我們的法官卻無動於衷,不食人間煙火,就怕老死之後會下地獄?? ~_~
這樣的話,我們還怕殺人嗎? 當然是先殺先贏啦!
被殺的人是傻瓜,誰叫你要被殺? 所以先殺先贏才是王道!
被殺的沒有人權,因為屍體是沒有人權的,只有活著才有人權,
所以只能先殺人,看到不爽先下手再說,反正台灣沒有死刑,
只要不被判死刑,關多少年都會被假釋出來繼續過日子~~~ 凸
這樣的台灣...
不叫鬼島,那啥東西才叫做鬼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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