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521|回復: 12

[社會] 家境差 沒有被害人 詐團全緩刑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6-8-1 07:34: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8月1日 上午2:46
詐騙集團租用汐止豪宅當機房,成員假冒銀行行員、公安,以「你涉嫌洗錢」為由詐騙大陸人。檢警逮捕七嫌,希望對岸協助找被害人但沒回應,只能依詐欺未遂罪起訴。法官認為,詐騙成員傷害我國形象,但這些人家境不好,一時失慮才觸法,全判刑八月,緩刑四年,各須支付公庫十萬元。
蔡姓被告表示,去年三月在報紙上看到綽號「阿倫」的男子刊登招募廣告,後依阿倫指示,以月租三萬六千元在汐止租豪宅作機房,接著阿倫將匣道器、電話交換器等機房設備交給他,其他「同事」也陸續到班。
蔡說,阿倫和公司「李氏科技」以skype通訊軟體,傳送大陸人民個資,還提供成員「教戰手冊」。機房七名員工分一線、二線兩組,一線冒充中國工商銀行行員,向受話者謊稱遭冒名申請信用卡;若對方相信,電話再交給飾演公安的二線;若被害又相信,再回報阿倫,由他派第三線檢察官誘騙被害人將存款轉入指定帳戶。
詐騙集團對外以直銷公司掩人耳目,但鄰居覺得「怪怪的」,向汐止警分局檢舉,機房才成立月餘就被抄。成員被捕後稱「大陸人都沒上當」,他們都沒拿到工資。
警方查扣五十四張大陸人資料,曾透過刑事局向大陸方面聯繫,希望對岸協助找出被害人,但公文石沉大海,未接獲對岸回應,落得沒有被害人指控局面。
法院審理期間,七嫌有二人未到案。法官認為,這些人還沒騙到錢,都是未遂犯,應該減刑。到案的五人才二、三十歲,雖然詐騙大陸人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也危害治安,應予以譴責,但他們書讀不多,生計勉可維持,有人還要養小孩,相信是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因此判緩刑,另二嫌另案審理。
發表於 2016-8-1 11:31:40 | 顯示全部樓層
沉淪吧 恐龍法官遍地行走的呆丸。殺人無罪 詐騙有理 護漁罰錢 軍警權微。這些詐騙的不是想的那麼可憐。台灣不是沒工作做 好逸惡勞 貪圖暴利。二三十歲 天天看新聞也知道詐騙被抓到就像辦家家酒 沒關係。這些人不值得同情 台灣的法律和人權被濫用糟蹋的無以復加的程度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11:31:49 | 顯示全部樓層
越來越覺得法官縱放詐騙集團是刻意的行為了,只是外界人猜不透
為什麼詐騙集團不能抓
的奧妙所在
我只知道詐騙抓光了,販毒抓光了,就會少很多開百萬名車的二十歲小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17:26:09 | 顯示全部樓層
輕判導致的後果會讓無辜百姓受害(恐龍自知不會受害)
總之一定要有人群起抗議示威政府才會警覺~有勞大學生霸占司法部(紅了以後各黨會徵求入黨選舉搶席次哦~快去)
聽說恐龍以後會記名審查案件(不知道真的假的)
支持死刑(公共場所或惡意取他人性命判死)~~但孝子誤殺多年家暴父請法官手下留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18:26:47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就是說窮人犯法情有可原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20: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己經完蛋了,有這樣的法官台灣永遠沒有安定的一天,這法官也証明了台灣法律無用論,悲哀的台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20:5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家境差 沒有被害人 詐團全緩刑......
這樣的判決, 就像是在鼓勵犯罪一樣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22:12:13 | 顯示全部樓層
家境差一時犯錯能被原諒?
那以後是不是每個窮人去搶銀行都是可以被原諒?
家裡有死人心情不好可以找人洩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23: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太誇張了~~應該學菲律賓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1 23:55:3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法官是誰應該公布
很窮的無罪.  很富的也無罪.很會讀書的也無罪

糟糕我沒有很窮.也沒有很富有.讀書也普普.完了這樣很容易有罪
沒辦法很富有.書也讀不上去.那只能把一點小錢花光
這樣很窮做錯事就無罪.千萬不要當中層的人會很慘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2 00: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CP值好高的一個行業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2 10:18:08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最好做的行業就是詐騙的阿....
低風險高報酬 刑責又低 CP值簡直爆表~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2 14:39:29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法律早就死掉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8-2 17:18 , Processed in 0.11240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