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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cked68 於 2016-10-31 21:49 發表 人權 有所謂的允許與否覺得權利 當別人否決 你就應該尊重別人 若堅持自己 造成別人不愉快 就是侵犯別人 這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ZZZ 若你支持這行為 請您PO出你與您的 電話住址公司 與出沒地 我相信 網路會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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