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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綠帽子的由來及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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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8 05: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綠帽子,顧名思義,就是綠色的帽子,意指被人戴綠色的帽子。隱含的意思是一個男人自己的女人和別的男人偷情、相好,那麼這個男的就被稱做是被戴了綠帽子。被人戴綠帽子是件很不光彩、很丟人、丟臉面的事情。中國的男人們大抵最害怕自己戴上那「綠帽子」,說來有一段讓人饒有興趣的史話。綠帽子的演變過程長達兩千年,「烏紗帽」則起源自南朝劉宋年間(另有說東晉時宮中就開始流行)。有意思的是這頂「帽子」都是在朱元璋手上最後「定型」,成為一個具有特殊含義的詞。
  秦漢時期規定犯人穿一種特製的衣服,稱為「赭衣」,其色赤褐。班固《漢書·刑法志》有載「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可見至遲在漢代「赭衣」已為罪犯的代稱。唐宋時期,視碧青綠諸色為賤民所穿服裝之色。唐代地方官吏對犯罪之人「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並根據情節輕重「以日數為等,日滿乃釋」。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寫道:「蘇州有不逞子弟,紗帽下著青巾,孫伯純知州判云:「巾帽用青,屠沽何異?」這表明在唐宋人心目中,穿戴碧綠青諸色的是最低賤的人。
  自元代開始,碧綠青諸色的服裝限於「娼妓」、「樂人」所穿。《元典章》規定:「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兒;娼妓家長並親屬男子,裹青頭巾。」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三年(1370)下詔規定:「教坊司樂藝著卍字頂巾,系燈線褡膊,樂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同時還規定:「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人服」。
  朱元璋明令讓娼妓家的男子必須頭戴綠巾,腰繫紅褡膊,足穿帶毛豬皮鞋,不許在街道中間行走,只准在左右兩邊「靠邊走」。由此一來,人們見著戴「綠帽子」的便知其家中那位是「青樓一族」,戴「綠帽子」也成為某男子的妻女賣淫或妻子私下「偷漢子」的俗稱。
  據明朝郎瑛所撰的筆記《七修類稿》載,相傳於春秋時期,依靠妻女賣淫收入為生的男子以綠頭巾裹頭作為識別。而綠色在中國古代被視為低賤者的用色,《漢書.東方朔傳》提到館陶公主劉嫖的情夫董偃,頭戴綠幘,顏師古的注是:「綠幘,賤人之服也。」。唐朝詩人李白在《古風》中也有「綠幘誰家子,賣珠輕薄兒」之句,可見當時綠色為低賤者所用的顏色。
  至於把綠色視為低賤者用色的原因,有一種說法是與龜有關。綠色為龜之顏色,而古人誤以為雌龜要與蛇交配才可以繁殖,甚至以為龜沒有雄性,如明朝長樂人謝肇浙所著的筆記《五雜俎》就提到龜不能交配,所以縱容雌龜與蛇交配來繁殖後代。不少古書如《列子》、《說文解字》、《博物誌》等均有類似說法。因此把妻子與他人通姦的男子稱為「龜」。《七修類稿》與唐朝封演所撰的筆記《封氏見聞錄》均有提到,唐朝李封為延陵令時,手下犯罪,他就要他們戴綠頭巾作為羞辱。但當時仍未有把「綠頭巾」定型成妻子跟別人通姦的意思,只是象徵身份低賤。而郎瑛則於《七修類稿》中說出自己的見解,認為以綠頭巾為羞辱,是因為綠頭巾是春秋時期妓女之夫的首服。
  把綠頭巾定義為妻子通姦應在元朝之後。據《元典章》載,當時規定娼妓家長和男性親屬要裹青頭巾」,而青、綠二色相近。此例一直沿用至明朝,《明史·輿服志》載,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下詔規定教坊樂人和伶人要戴青巾,而樂人、伶人之妻通常都是樂妓、女伶,雖然以賣藝為主,「綠帽子」一詞則是清以後的用法,易實甫作《王之春賦》就有「帽兒改綠,頂子飛紅」之句,描繪了當時官場的性賄賂。於是「綠頭巾」或「綠帽子」就成為妻子與人通姦的男子之代稱了,這種用法亦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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