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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健康] 黃樟素恐致癌 化粧品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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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1 08:23: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樟素恐致癌 化粧品禁用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黃樟素歸類為可能人體致癌物,歐盟化粧品法規亦將其列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我國在106年12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8566號公告黃樟素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並明定倘化粧品「使用樟科等植物原料來源成分,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黃樟素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若有業者違反前述規定者,將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第2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並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

黃樟素是一種天然物質,普遍存在於樟科或肉豆蔻科植物中,常見如樟屬的牛樟及肉桂、月桂屬的月桂、楨楠屬的酪梨及肉豆蔻屬等。

植物精油用途廣泛,大多數是直接透過植物壓榨、蒸餾或經有機溶劑萃取而得,具高度濃縮性質,是化粧品中較可能發生黃樟素超過最大殘留量的產品類型。

按食藥署102年10月31日公布的「精油產品分類原則」,精油可能屬於藥品、化粧品、環境用藥及一般商品,管理方式亦不相同,若產品標示內容或用途,符合化粧品定義或宣稱可用於肌膚保養、按摩及其他直接施於人體外部的使用方式,即屬化粧品管理,倘產品需稀釋後使用,業者應明確標示稀釋方法,民眾使用前也要詳閱產品標示。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誇大的廣告宣稱,當您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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