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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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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4-17 15:5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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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8 01:07:45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提供寶貴經驗,趕緊於車上準備相機,
以應不實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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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9 08:26: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雲想 的帖子

雲大
你的內容跟開頭.有點不一樣ㄝ
看不懂是不救人
還是要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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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7 00:05:3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你上了寶貴的一課呢.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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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1 13:5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嗯......希望不要有車禍發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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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1 16:24:45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了真有點怕怕的
以後一定要小心
照相機還是準備好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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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6 19:52:46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真受用台灣不是有句名言有錢生沒錢死
我從現再開始也要放一台照相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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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6 21:2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雲想 的帖子

感謝你ㄛ~很實用~反正台灣ㄉ司法是替有錢人服務ㄉ~沒錢ㄉ就只有等死ㄌ好ㄉ檢察官~法官在台灣算是(異類)ㄏㄏㄏㄏ~台灣人真可憐ㄛ~繳錢給政府欺侮沒錢ㄉ人~有錢ㄉ又不繳~全都避開ㄌㄏ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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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6-6 22:24: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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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7 12:44:32 | 顯示全部樓層
在此再提醒大家一件事情,拍照最好由遠而近,如此才不容易因疏失漏掉任何可能的證據,交通事故,是很麻煩的案件,尤其有時候當下雙方人都沒有事情,警察會因不想花太多時間管這種事情,極力勸當事人和解,可是大家知道嗎?所謂和解只是民事解決了,但對方可還有刑事告訴權喔!!!還有記得....刑事告訴權是不能夠捨棄的喔!!!只有請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後,再撤回,如此才可以全身而退,另外,最好不要私下和解,找保險公司出面就對了,小弟我曾有慘痛經驗,幸好未私下和解,否則對方簡直獅子大開口根本吃不消,知人知面不知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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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9 06:36:56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實用的資訊~~有時候多懂一些~~真的是獲益良多~~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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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0 19:33:1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你啦~你會有好報的  剛剛才看有對父子相撞出車禍勒~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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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1 14:2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途中遇到路邊求〈待〉救者,寧可幫他打電話報警都別下車!

大大真是道出現在社會熱心百姓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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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1 21:28: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開車真的要更小心了
真的要放台相機
以防萬一
謝謝大大的分享
真是多添加了些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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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4 01:06:20 | 顯示全部樓層
照相真的有用嗎?我一個朋友.他是備一位女的闖紅燈追撞.然後他撞上他前面那台.他下車馬上拿起他的手機拍下多張照片(線再大部分的手機的可拍照).照道理說追撞的要陪我朋友跟他撞上的車子.結果現場狀他的那個女的馬上打電話.來了她老公跟另一個警察.筆錄做完到法庭就不一樣了.變成我朋友要陪他們.這個就是典型的吃案子.現在的警察.不一是有證據就是你對.是看你有沒有後台.我朋友去開庭後出來還被打.有照片有證據不一定有用....現在是什麼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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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4 01:41: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以後出門一定提醒自己
可以不帶錢
不帶愛人
但要帶照相機
保護自己嘛
謝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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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7 19:38:45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完大大的文好感慨喔
好像台灣的員警及檢察官調查很被動
不會求證事實
法律果然是給會操作的人操作
無法依賴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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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6-17 22:17: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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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6-18 06:37: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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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8 12:14:19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的分享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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