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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算公共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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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6 20:5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如果酒後駕車,又發生車禍,但酒測值連0.1mg/l都不到,這樣會被移送公共危險嗎?同左,如果一樣的情形,但是是被撞到,算公共危險嗎?聽說警察都會送是嗎?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2-7 06:04: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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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8 08:26:41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要有超過標準值.不管是撞人的或是被撞的都算犯公共危險罪.
所以都會被送.
另外.不管有沒有出車禍.只要被抓到.也都算公共危險罪.

冬天到了.如果想來一杯.請先找個不喝酒的司機送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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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3: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在此提供一些見解....

    首先樓上大大有提到:"只要有超過標準值.不管是撞人的或是被撞的都算犯公共危險罪",在此我恐怕必須對此論點提出質疑....
    參照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條文認定飲酒後駕駛就是不能安全駕駛,應無與酒測值有關,所以應該是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論酒測值為何,一旦肇事且有測出酒測值,均該當公共危險。

    第二,樓上大大有提到:"另外.不管有沒有出車禍.只要被抓到.也都算公共危險罪",此說我必須也要提出質疑....
   " 酒後駕車肇事"與"酒後駕車未肇事"應該分別來看:
        1.若是酒後駕車肇事,這個不用說了,就是公共危險。
        2.而酒後駕車未肇事,這是一個抽象危險,刑法用酒測值來制定酒後駕車未肇事要到達什麼樣
           的程度才會進入公共危險,所以就是用酒測值來衡量:
           (1)你酒後駕車未肇事,又沒被抓到,這樣會有事我隨便你,除非你自己良心發現跑去找警察
               酒測。
           (2)你酒後駕車未肇事,但是你被執法人員警察抓到了,這個就是要進行酒測:
               (a)酒測結果分3個等級,不詳述,酒測結果通過,你有可能被勸導,叫你別再酒駕。
               (b)酒測值超過標準,但是未達公共危險的標準,你必須要被開罰單,並且扣車,然後拿著
                   你的罰單到管轄的監理站到案,繳完錢然後把你的車領回,這樣不會有刑案紀錄。
               (c)如果你的酒測值達到公共危險的標準,不好意思,你將被送到法院去了,如果沒有即刻
                   將你送到法院,你可能必須在分局拘留室住上一晚,隔天才戴上手銬被送去法院給法官
                   處罰,這個時候你不但要罰錢,就是罰金,而且你還會領到一條刑案紀錄,就是公共危
                   險罪。

    結論:所以個人認為頂樓提到的情形應已構成公共危險,只是酒測值連0.1mg/l都不到的情況,這個可能就是檢方用來移送或是院方用來裁判輕重的標準了。另外九後駕車未肇事被抓到,這個是要經過檢測的,而非"只要被抓,就該當公共危險"的。(P.S個人言論,有錯請盡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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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5 08:58:52 | 顯示全部樓層
三樓E大大所言甚是.我的語法確實有誤.
1.(不管有沒有出車禍.只要被抓到.也都算公共危險罪)
這句話我確實應該改.改為:
(不管有沒有出車禍.也都有機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儀器檢測雖然是一種常見也公正.公平又不易出錯的方式.
但對於某些特殊體質的人而言.酒測值0.1mg/l還是會醉到不醒人事.
所以.就算酒測過.但你直線走路不過.也是有機會吃上公共危險罪的.
2.台灣的警察甚至是檢察官.多數是以有無超過標準值來決定是否要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法辦.但如有肇事那就不用多說啦.
3.另外說個笑話.確實是不會有人良心發現跑去給警察抓啦.不過倒是有不少喝到"茫"的.自己酒駕跑去警察局給警察抓.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8-12-16 1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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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2-15 12:39: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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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9 13:16:05 | 顯示全部樓層
5樓老大相信我啦,真的啦,這樣真的會構成公共危險啦....正如六樓和七樓大大所提出的詳細說明,意思就是駕車肇事,然後不管酒測值不管多少,一測到有酒精反應,這樣就構成公共危險了。

    然後對於酒測值的高低,我在猜應該是檢仔所求的刑度或者是法官裁判的刑度吧,就是酒測值越高越會被判很重的刑度吧,自然是酒測值越高,風險越高,會被處罰的程度自然越重,是一個比例原則啊。
   
    肇責的部份,六樓和七樓大大的第4點中都有詳細說明,那些算是後半段較細部的部份,可能就是說,看你需要負多少責任而已,只是一個酒駕行為在前,想要再減少責任恐怕有限,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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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0 23:39:52 | 顯示全部樓層
現行實務上,不管你酒測值多少,只要有車禍發生,警察都一定會把案件移送地檢署喔,不過只有0.1幾,檢察官那邊
也多半會認為你喝酒不是造成你車禍的原因啦,不過如果另外有人受傷,可能會因為其他的過失因素而成立過失傷害喔,如果有這個情況,最好是盡快去根人家談和解,免得另外還要被告過失傷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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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7 19: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前輩好
我想大家對於只要有超過標準值.不管是撞人的或是被撞的都算犯公共危險罪.
所以都會被送.
另外.不管有沒有出車禍.只要被抓到.也都算公共危險罪.

這部份會有疑問
小弟就個人經驗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基本上在台北市不管是撞人的或是被撞的都算犯公共危險罪.
所以都會被送.這句話是成立的
但是在外縣市聽說有持不同意見
例如他是停等紅燈遭後車追撞  停等紅燈的駕駛酒測值0.1mg/l 外縣市有些地方是不移送的

歡迎大家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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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9 01: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shengi62 的帖子

酒後駕車不超過0.27都是以勸導為主,有+-0.02的緩衝
但酒後駕車肇事,大部分警察都是會移送公共危險的,刑法185之3公共危險罪
為什麼會移送呢?
因為交通事故有另造當事人,警察不送會被質疑的
雖說微罪不舉,但警察的權力沒有你們想像中的大,微罪不舉是檢察官、法官的權力,不是所有警察都敢幫你背書
所以大多會送,但送至法院也不一定會起訴。懂了嗎?????????
而且雖沒超過法定標準值,因為發生交通事故,送法院也好,假如不起訴(事後就如單純交通事故看肇事責任釐清),就沒有所謂公共危險的問題,也不會被另造當事人說你有喝酒,就獅子大開口。假如起訴又罰錢,那就被罰一罰吧!!!
酒駕肇事害人又害已,等酒完全退再開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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