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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9-10-8 05:56 發表 應該會拆除 對方怕強佔事實繼續下去 過幾年 你們就可以主張惡意佔有了
原帖由 amy6621000 於 2009-10-13 10:51 發表 不是公共用地 所有權屬於私有 誰的所有權誰就有權利主張權益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釘子戶。聽過嗎? 所有權人不主張權益 佔有人長期無償佔有 以後可以主張默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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