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386|回復: 0

[兵燹錄] 李牧破匈奴之戰考辨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5-10-11 01:17: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戰國後期趙國大將李牧居北邊時曾經大破匈奴,但史書關於此戰的記載不甚明白,本文試圖進行一些辨正,以求拋磚引玉。
  從戰術上說匈奴騎兵若與裝備大量強弩的中原軍隊正面交鋒,將佔不到任何便宜。因此匈奴人一直都是揚長避短,發揮機動優勢,「利則進,不利則退」,不斷發動襲擊但避免大規模會戰,所以秦軍進攻匈奴時只能是「逐」而不能「破」,漢人也說「匈奴,輕疾悍亟之兵也,至如猋風,去如收電,畜牧為業,弧弓射獵,逐獸隨草,居處無常,難得而制」(《漢書?韓安國傳》)。直到漢軍組建了具有同等機動力的大騎兵集團,採用快速進攻、遠程奔襲、連續作戰、高速追擊等戰法,才逮住飄忽不定的匈奴騎兵。
  趙軍的戰術體系和秦軍一樣,也是以步兵為主力,戰車兵為「羽翼」,騎兵為「伺候」,機動性遠低於匈奴騎兵,無法迫使其接受會戰,要想殲滅匈奴軍隊只能另想辦法。我們可以看出,趙匈此戰與一個多世紀之後的馬邑之伏非常相似。《史記?李牧列傳》記載「李牧至,如故約。匈奴數歲無所得。終以為怯。邊士日得賞賜而不用,皆願一戰。於是乃具選車得千三百乘,選騎得萬三千匹,百金之士五萬人,彀者十萬人,悉勒習戰。大縱畜牧,人民滿野。匈奴小入,詳北不勝,以數千人委之。單于聞之,大率眾來入。李牧多為奇陳,張左右翼擊之,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滅襜襤,破東胡,降林胡,單于奔走。其後十餘歲,匈奴不敢近趙邊城。」
  《漢書.匈奴傳》記載「漢使馬邑人聶翁壹間闌出物與匈奴交易,陽為賣馬邑城以誘單于。單于信之,而貪馬邑財物,乃以十萬騎入武州塞。漢伏兵三十餘萬馬邑旁,禦史大夫韓安國為護軍將軍,護四將軍以伏單于。單于既入漢塞,未至馬邑百餘裏,見畜布野而無人牧者,怪之,乃攻亭。時雁門尉史行激,見寇,保此亭,單于得,欲刺之。尉史知漢謀,乃下,具告單于,單于大驚,曰:「吾固疑之。」乃引兵還。」李牧「大縱畜牧,人民滿野」的行動同漢軍以馬邑財物誘單于完全相同,「匈奴小入」時又「詳北不勝」,誘使匈奴主力前來,也同漢軍誘敵深入相似。但李牧的高明之處是令「人民滿野」「以數千人委之」,結果匈奴人深信不疑,馬邑失敗的關鍵就在於「畜布野而無人牧者」,使單于產生了疑心。
  單于「大率眾來入」後,李牧「多為奇陳」,會戰從來都是聚兵一地、一戰決勝,「多」字當作何解?《左傳?隱公九年》云「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以待之。』」,這裏的「覆」也就是「伏」。此外《左傳?宣公十二年》還記載「士季使鞏朔、韓穿帥七覆於敖前,故上軍不敗。」《左傳?襄公十三年》云「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必易我而不戒。子為三覆以待我,我請誘之。』」,都是佈置多處伏兵的意思。馬邑之伏漢軍的作戰方案是「吾選梟騎壯士陰伏而處以為之備,審遮險阻以為其戒。吾勢已定,或營其左,或營其右,或當其前,或絕其後,單于可禽,百全必取」(《漢書?韓安國傳》)。因此「多為奇陳」的意思就是佈置了多支伏兵。匈奴大軍入境後,李牧又「張左右翼擊之,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但趙軍中騎兵佔不到十分之一,機動性較差,不可能對匈奴騎兵實施兩翼包圍,因此「張左右翼」並不是表動作,而是表狀態,以伏兵夾擊之意。
    綜上我們就有理由認為李牧破匈奴用的是伏擊的辦法,馬邑之伏很可能正是借鑒了李牧的經驗,甚至不排除趙匈此戰的戰場就在馬邑附近的可能。
  關於此戰的兵數,《李牧列傳》說趙軍為步兵15萬、騎兵1.3萬、戰車1300輛,匈奴有騎兵10餘萬,這個數字絕難令人相信。即便按照遊辨之士的說法趙國也只有「車千乘,騎萬匹」,而且是整個國家的車騎數,代、雁門當然不可能有1.3萬騎兵和1300輛戰車。司馬遷的材料來源可能有兩種,第一是采自現已失傳的縱橫家著作(《太平禦覽》卷294引《戰國策》文與《李牧列傳》基本相同)。第二種可能是司馬遷直接訪自他的朋友、馮唐之子馮遂(馮唐祖父曾在李牧屬下任職),此種可能性極大。不論如何,《李牧列傳》依據的必定不是正式記載,這一點從此事既未見於《趙世家》,也未見於《六國年表》就可以看出。
  司馬遷所得材料的另一部分保留在《馮唐列傳》中,聯繫馮唐「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之語,這段話無疑是做了很大的誇張。戰國時東胡強、月氏盛,匈奴尚未大興,也不可能出動十餘萬騎。所以《李牧列傳》的說法並不可信。此戰的真實兵數,可以參考西漢時匈奴大入代、雁門的兵力,估計匈奴軍大略有三四萬之譜。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7-22 01:16 , Processed in 0.13877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