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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健康] 藥品開封 一定要標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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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8 11:4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藥品開封 一定要標示時間

根據統計,民眾每年丟棄藥量達136噸,堆疊起來的高度相當於5棟台北101大樓。食藥署提醒,若使用藥品後出現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品,或更換不同廠牌藥品後,發現療效不一致等狀況時,應儘速回診原醫療機構或向領取藥品的藥局通報,也可通報食藥署進行調查處理。

各類藥品保存方法,提醒民眾藥品開封一定要標示開封時間。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眼藥水:一般放室溫下即可,有些需置於冰箱下層冷藏,請詳閱說明書。開封後一個月內未用完,應立即丟棄。

胰島素製劑:尚未開封時應置冰箱冷藏,還沒用完的可存放於室溫下,開封後應在一個月內使用完畢。

肛門栓劑:一般室溫儲存(陰涼處即可)。若溫度過高,避免軟化,才建議放冰箱。

一般液劑/懸浮劑:感冒糖漿、胃乳等,室溫儲存即可,開封後ㄧ至兩週未用完,應立即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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