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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8-7-2 05:39 發表 大大 當有人從背後靠近你夠快狗狠的捅你一刀 請問:這不是是違背你的意願方法?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這個構成要件難道就因為這種判決出現法律漏洞? 舉輕足以明重的論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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