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樓主: deanwon

[台灣] 請問騎樓使用權問題

[複製鏈接]
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1-25 12:06:5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2-10 18:0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deanwon 的帖子





?.................約略看後面回復。不知爭論?
以後有時間再看


如果版上爭論能導出稅務機關的行動。福禍?



問題是又矛盾了?
繳稅後。政府就有保護的義務。
這樣是漂白? 合法化? 





.........................分隔....................................................................................




騎樓擺攤要課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12.10 05:45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301081.shtml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說,房屋的騎樓提供民眾通行,不用繳納房屋稅,
但如果擺攤位營業使用,
必須在 30 天內向轄區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免得受罰。

官員提醒,騎樓就算只有白天提供業者擺攤,
其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一樣要課房屋稅。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10 18:06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2-11 06:54:0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2-11 14:48: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3# 魯智深 的帖子



土地私有。還是需繳稅。還是受保護
除非是私自佔用公地
又或是合法房屋之外的違法加蓋建築
這是不受保護。也不必繳稅
檢舉政府以沒人力拆除為由拖延

所以。違章建築。需先區分

另外。魯版。騎樓。違章建築。不同吧?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19 04:10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2-12 06: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2-14 08:57:4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0-1-31 09:22: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6# 魯智深 的帖子

這上面的的財政部清查對象增加的稅收不知多少?
沒官方公佈的數據  難免.................?
又提到租稅公平 樓頂加蓋賣屋的增值稅 契稅 又是如何增收?
實在很質疑財政部說法



*******************************************


 

違章建築未拆除前 均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2010.01.30 06:42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397518.shtml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為了增加居住及使用空間,
自行於頂樓增建或一樓前、後加建的建築,均屬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各種房屋,
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自不得例外。

至於該違章增建的房屋繳納房屋稅,
只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的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為了落實維護租稅公平原則,稅務局每年均依財政部規定,
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一般房屋頂樓增建及一樓加建,均為清查的對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0-1-31 17:24:48 | 顯示全部樓層
你們離題會不會太久了阿.
一個簡單的問題吵到今天已經多久了阿.
"一堆人"說一堆有的沒的.
我已經於第13樓及第16樓回覆過了.
再次說明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1.公共騎樓屬於公共設施.任何人都有權使用.除............社區型住宅另受管委會規定.
2.騎樓只要擺放物品.只要任何路過之行人認定有妨礙行走.都可以舉報移除.
3.招牌:
a.營利事業登記證過期........拆(不拆.營業稅照算)
b.招牌懸掛到其他住戶的使用範圍.......拆(侵權)
c.歇業.......拆
d.妨礙逃生...............拆(消防法)
4.隔壁違規使用騎樓是隔壁的事.只要有人舉報.也是拆除.只是要看拆除速度而已.(違建)

吵完沒ㄋ?
空有法學知識.卻沒有實質上處理經驗的人.請不要說一堆有的沒的.
有屁沒有料.........................................真是夠了
                                                   本篇為選擇性回答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10-1-31 17:29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2-1 03:22:2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0-3-3 21:53: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9# 魯智深 的帖子



意思就是政府財政   缺很大
開始努力找財源?




**********************



財政部:騎樓封閉圍用需課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0.03.03 06:10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451965.shtml

  
財政部表示,
房屋的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之用,依規定該部分的房屋稅應為免稅,
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騎樓封閉圍用需課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0.03.03 06:48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452049.shtml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房屋的騎樓如果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才供公共通行,必須課徵房屋稅,不適用免稅優惠。

官員說,近年來許多商家如五金行、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導致行人無法通行,已經不是供公共使用,不符合免稅規定。官員強調,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就得計入課稅面積。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10-3-3 21:57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0-3-26 03:29: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樓主:

您應該是指公寓1F的房屋吧  不像是透天屋
不然樓上的住戶怎麼會不是自家人  所以我判斷是公寓1F
如果是公寓1F的產權使用到別人的外牆作固定  樓上住戶有權利拆除沒錯

騎樓的認定在權狀上面有登記 一般來說隔壁有共同牆面 你們可能是同一批建案
那隔壁應該是也是騎樓用地(調個謄本就知道了)可能自己圍起來 那是可以檢舉報拆的

騎樓的用法有的地方政府劃定不同
如果在特定區域  有些騎樓是有"使用權" 跟所有權不一樣
完全可以使用不讓別人停車或是自己擺設物品  但是要跟市政府買
除非你岳母家有特定劃分  類似觀光夜市  還是什麼的  
不然騎樓屬公共空間 他確實可以停 但是如果妨礙到別人出入不便 依然可以報警開單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0-3-27 16:43:40 | 顯示全部樓層
依我國行政法其立法有一個最為重要概念即為「侵害行政」,唯如此才能將行政權推動以保護人民公眾利益,因係為外部權利作用,是否可援引舉輕明重之法理加以適用抑或違反處罰法定主義?但究其疑惑困擾,仍應依法行政。

執法人員為促進人民福利與維持公共秩序以依法行政為依循,並以法律保留原則為依據,然!政府因行政機關掌理民眾業務甚廣,故依法行政為乃杜防行政權之專擅,而就其公權力之推動因事涉政府機關執掌業務屬性不同,如民眾違反行政法令自有其相關罰則予以裁罰。
而民眾如違反行政法令被裁罰,應依案情不同分別適處但不得與「行政一體」之原則有所抵觸失衡,而民眾雖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後(行政裁量),仍可提起訴願以資救濟(有權利斯有救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8-1 22:21 , Processed in 0.13641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