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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警方違法搜索 還被檢舉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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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3-30 09:01: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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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9-3-30 09:16: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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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7 18:38:12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見解

第一案為高三生嗆馬英九,警方保護的人物為國家元首,規格自然會提高,今天那名高中生只是嗆一嗆,還不知道是不是有攜帶危險物品,萬一國家元首受到傷害那更不得了了,警方這個做法個人認為"或許"還有符合比例原則的空間。是需要瞭解整件事晴的。

第二案那個小孩,個人認為那個被罰的監護人實在是被罰得活該,監護人明知二歲小孩還不大會走路,還放任小孩那樣子走,監護人本身就要負監督義務了。萬一那個小孩走在路上,釀成了一個"無故意過失"的將通事故,到時候誰要賠誰還不曉得。

第三案那個新店事件,前提還是需要瞭解整件事,按照上開描述,警方確實有瑕疵甚至違法搜所,只有一個未成年在家應該是通知里長會適當一點,趕走里長真的有點奇怪。被害人可以再報案調查啊。

這種工作很敏感,程序一定要弄好,一定要保護好自己。應該要加強專業知識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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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8 03:59:56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案 這個真的很難講 保護原則很重要 但是四小時太誇張..
話說民進黨年代 因為我工作地方有可以爼擊陳水扁演講的位置
我走過去打個手機 (辦公室沒收訊) 還被訓一頓 Orz, 駐守的警察還說他們會無條件射殺
連公告都沒有 射殺個屁啊 =_=
原來我差點因為打電話連小命都沒了 不過沒有偵訊四小時就是了...

第二案 這個如果在國外發生 監護人會被訓話不會被罰 但是若釀成事故 肯定會罰到車主
這裡是個繆點 公認是監護人的錯 但是因為人命比車子重要 所以罰車主 然後造成國外猴死嬰孩一大堆 -_-
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我站在監護人的錯這邊 因為養出一個沒教養的小孩 以後可能死更多人

第三案 想都不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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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9-19 00:40: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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