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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網友所提出中壢市觀光夜市違法事項 一、盜賣國有土地:本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每兩年改選一次,且當初規劃時,每人僅能登記一攤位,何來管委會各個幹部擁有五攤位不等之問題,又 攤販證上均有寫明攤位不得轉讓,經查證需取消資格,如何盜賣國有土地? 二、攤棚設置乃是因為該區域為飲食類,為提供良好用餐環境,加上該區段無住戶,地處空曠,若無攤棚則有強大風沙,無法營業,迫於生計方於道路中設置活動式攤棚,營業結束時攤棚內縮,避免妨害交通;攤棚影響市容觀瞻問題,也已經統一攤棚顏色,且劃設整齊線,收攤都需依整齊線為基準,擺放整齊。 三、管委會一再宣導攤商需依規定於五點後方可出攤,也請警分局與市公所取締五點前出攤之攤商,避免因此發生交通意外問題。 四、因本夜市設置,導致新明路段垃圾車無法進入之問題,此事也向鄰里長溝通協調過,宣導住戶於每天晚間七時將垃圾交由本會聘請之環保人員處理,並無收取住戶任何垃圾清理管理費用。 五、經濟部從無補助本觀光夜市每年兩百萬的補助金之事實,更無變相挪用問題,請網友發言前 先查明,勿任意以訛傳訛,捏造事實。 中壢市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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