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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飆車族的是否需要取締,制裁或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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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23:47: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相信大家對飆車族的名詞不陌生吧;台灣幾乎每個縣市都有這種〝族〞的存在.....。想請問對飆車族大家是否真的不滿,或是年輕人對情感的宣洩,政府對飆車族取締是否真的不力?
常眼見飆車族三五成群;少則30部以上,多則100部以上,不敢想像是汽油賣得太便宜,還是人太閒,把交通工具當成這種人間〝凶器〞在使用,視交通規則如無物,哪天您恰巧遇上了....;又不幸擦撞了呢?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4-21 11:50:4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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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0 13:00:36 | 顯示全部樓層
您要知道
機車這種東西  機動力強  加速快
警察死板板的站定點是絕對攔不到的
大部份都是採取口袋戰術
另很少追車
畢竟萬一那些不要命的小朋友摔壞腦子  還是掛掉
一定有人會出來靠腰說警察取締方式有問題
用錄影方式嗎?那個大牌會笨到沒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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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2 01:42:17 | 顯示全部樓層
親愛的家長  不管怎麼忙也要關心一下你的子女
深夜問題多  平安回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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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荼牛奶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5-30 11:24:4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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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 13:5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5# 紅荼牛奶 的帖子

呵呵
如果臺灣警察的經費預算直屬中央的話
那還有點可能
不然現在預算都掌握在各縣市的議員手上
不聽話?!
把你預算砍光光  叫分局長  局長去議會罰站

看看別的討論區   不管什麼狗屁倒灶的事  都是找議員  找記者
牛奶大想用鞭刑  我想也有難度拉
畢竟台灣不僅是民主社會
更像是一個民粹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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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8 15:22:4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些人飆車,只是為了自己高興,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發生事故也是交通事故處理,
或許加重刑責,如傷害等,看能不能起作用,但強烈覺得:不    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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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6 14:04: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魯智深 的帖子

只能罰超速而已

2.聚眾遊行?  很抱歉,有飆車族拿任何標語旗幟在路上走嗎?
就一群機車騎在馬路上,這樣算聚眾遊行那路上一堆能抓的

3.帶西瓜刀跟球棒,除非有動手 否則警察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因為,如果他們跟你說
"我是賣西瓜的 騎車帶把西瓜刀是很正常不過的事"
"我是打球的,騎車帶把球棒是很正常不過的事"
他們這樣說 警察真的不能拿他們怎樣

也許有人會想說"競速"  但這條法規不適用於一大群速度相等的飆車族,那條只限於兩台車互尬

我弟是做警察的,他說他也很無奈阿(以上是跟他討論的結果與答案)
百姓老說警察不管飆車族,但立法院沒有給警察法條管阿
事實就是只能罰超速(所以高雄縣市為何不同調,但只要車牌沒遮,警車出動只是做戲)
-----
對了,超速還不能開太多,不然會有"議座"或"立座"來關心

[ 本帖最後由 CESIAWOLF 於 2010-8-16 14: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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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6 22:17: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紅荼牛奶 於 2010-5-30 11:24 發表
現在的年輕人什麼都怕....就是不怕死....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
就採取新加坡的刑罰.....鞭刑.......
抽一鞭大概可以爽個半年.....呵
打的叫這些人一輩子....都不會想飈車


我也支持這位大大說的
不然學不乖
打的屁滾尿流
卡稱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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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2 20:08: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y2k02182001 的帖子

鞭刑好~~我很贊同 現在社會太過放縱保護青少年 誰說現在的青少年不成熟 相反的是精的很 而國家卻還用弱智的法律 笨蛋的人權來縱容犯罪~~~~逼的善良老百姓都變成不敢出門 連看夜景都成為了飆車的特權~~以後誰敢晚上出門阿
我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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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5 17: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 就抓他們去海邊撿撿垃圾不就好了 在不然 找他們去掃掃核廢料 最多最多 把他們送去對岸 讓他們在對岸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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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30 16:53: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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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蜘蛛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11-21 05: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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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1 22:35:09 | 顯示全部樓層
哀~就是自以為帥
摔車還會去炫耀誰的傷疤比較大

某政治人物不是說想灑豆子嗎~
就是在諷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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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逸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11-25 22: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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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4:2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good2155 的帖子

飆車族要飆車就算了.你不怕死我們也懶得理你.但你們仗著人多勢眾.飆車不夠.路上看人不爽就砍.真是廢物.這都是誰害的.台灣法律太輕了.他們被抓根本不痛不癢.真應該罰他們做苦工做個幾年.砍人者就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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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天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2-13 13:05: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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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3 23:3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刑責太輕
從來都沒有人真正去正視這些問題
本國政府做事都是三分鐘熱度
劣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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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5 18: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good2155 的帖子

可以請一些檢察官法官晚上跟著警察(便衣)開民車(非公務車)出去看看,當他們看到100多台機車不停紅燈(喇叭齊鳴)、壓車轉彎、逆向行駛、正面而來、後方追上(外加包圍)等等看他在車裡面會不會怕,看那時他會想停車還是繼續開!
每到星期五、六只要在高市開車一定要小心!
遇到只能說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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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03:01:37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感覺以前的飆車族 跟現在飆車族 已經不一樣囉
以前飆車族 感覺 是真正 在體驗飆車競速的快感
人名紛紛走出街道欣賞都沒問題(20幾年前的台中文心路)~相當的安全 也很有看頭

現在的飆車族 逞兇鬥狠 帶著兇器飆車  雖然都是違法
但是意義已經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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