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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女騎士闖紅燈撞人 覺得「不嚴重」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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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19: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女騎士闖紅燈撞人 覺得「不嚴重」肇事逃逸
TVBS作者柳采葳 | TVBS – 2015年1月18日 下午5:05
又發生肇逃事件,基隆一名女子騎機車闖紅燈撞倒女騎士,竟然完全沒下車查看,就加速騎走,不過幸好被一樣在停等紅綠燈的員警目睹,女警追了15分鐘逮人,不過肇事的邱姓女子竟向警方辯稱,因為覺得被撞的人沒受傷,只是小車禍就沒有停下來。

紅燈變綠燈,騎士催油門剛起步,就被撞個正著,闖紅燈的白色機車速度快,撞人後揚長而去,竟把遭撞的女子丟在現場,幸好這時,後方一名女警全程目睹。

員警:「在這邊這名員警,就直接過去追了。」

女警先把女騎士扶起,發現她滿手是血,之後騎上機車,鳴笛猛追好幾個路口,15分鐘後終於把肇事者攔下來。

員警:「肇事人從光明路,沿六堵的方向就直接離去。」

20歲的邱姓女子,肇事被逮後向警方辯稱,因為當時趕著上班,又覺得對方沒有受傷,而且還說當下,反而覺得是自己的車尾被撞,只是個小車禍 一點都不嚴重,因此就沒有停下來,更扯的是她還說。

七堵派出所代理所長張以欣:「肇事者是說以前也有發生,類似這種輕微擦撞事故,但是對方也沒有停下來查看,所以這次她也沒有停下來查看。」

因為自己沒追究,就認為對方也沒事,這種想法令警方沒辦法理解,最後依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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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邱姓女子竟向警方辯稱,因為覺得被撞的人沒受傷,只是小車禍就沒有停下來。

這就是台灣目前的公民教育?
闖紅燈撞了人還覺得沒什麼只是個小車禍所以沒關係@@?
還是說台灣人習慣當鄉愿?

因為自己沒追究,就認為對方也沒事,這種想法令警方沒辦法理解,最後依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提醒一下公共危險罪是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只能依法官認定來拿個緩刑…
發表於 2015-1-19 23:20:47 | 顯示全部樓層
都是現在大環境和媒體以及政府官員的關係
怎麼說
現在的人藉口都一大堆
明明事實就擺在眼前了 就都要硬凹
都認為凹的過 就能逃過一劫
還有就是一堆恐龍法官的關係........
反正你看一堆新聞都是一直凹就沒事了
原因在哪裡?就是一堆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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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0 03:29:02 | 顯示全部樓層
"她"是真的這樣認為這是一場小車禍嗎
我不相信耶

如果說   她認為她可以逃掉,任何事都不用負責
這我就相信了

如果被撞的騎士摔下來,剛好是摔到撞到要害的話,或者脖子扭一下............
小車禍就不會要人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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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0 15:09:24 | 顯示全部樓層
肇事逃逸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這是很嚴重的刑責.
每個人出門在外都是很希望能平安無事.
就怕不巧有人自動找上門.給自己添麻煩.
如此一來就會受耽擱.辦不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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