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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飯店開房間性侵16歲少女 法官念他非惡性重大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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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2:1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剛滿20歲的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6歲少女,接她下課後載到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房後,蔡男卻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她。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蔡男犯行,考量他年輕識淺,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且手段尚非殘暴,最終坦承犯行並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輕判2年。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前年6月8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到被害少女就讀學校接她下課後,載她到基隆市區一家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入房間後,蔡男將少女推倒在床上,架住她的雙手,強行脫掉少女下半身衣物性侵,還要求少女為他口交得逞。



被害少女事後到學校神色舉止有異狀,導師發覺後詢問原因,得知她遭人性侵害通報。少女的家人報案,警方通知蔡男到案說明。蔡男在檢警偵辦時否認強制性交,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涉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達成調解後全數賠償完畢。法官指蔡男圖一己私慾滿足,罔顧少女身心健康及心靈感受,壓制少女性自主決定意願,強制性交嚴重妨害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行為很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蔡男甫滿20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蔡男犯罪手段尚非殘暴,案發後最終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賠償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並非惡性重大之徒,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過苛,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蔡男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被害人律師到庭表示,願意給蔡男一個機會,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蔡男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併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適當教化。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樓主| 發表於 2022-1-10 22:1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的沒的.....XD 」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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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2:30: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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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2:30: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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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2:52:17 | 顯示全部樓層
黑肉讚~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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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3:01: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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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3: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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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0 23:23:5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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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0: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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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0:33: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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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22-1-11 00:56: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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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0:58: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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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1:05: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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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1:05: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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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1: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讚讚讚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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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2:23: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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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2:26: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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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03: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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